为进一步加强新疆博州精河县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充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1年面向甘肃地区公开招聘578名编制外工作人员。 一、招聘人数 此次共招聘578人,其中公安系统359人、教育系统52人、医疗卫生系统88人、县直其他部门79人。 招聘对象及条件 ㈠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18周岁至35周岁;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报考岗位所需其它全部条件;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㈡ 岗位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新疆博州精河县2021年面向甘肃地区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㈢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6.其他规定不得录用人员不予报考。 二、招聘程序 ㈠ 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新疆博州精河县2021年面向甘肃地区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及政审表》(附件2)、蓝底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复印件各1份。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㈡ 资格审查及政审 资格审查及政审工作由新疆博州精河县2021年面向甘肃地区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查及政审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 ㈣ 面试及体检 1.面试时间及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参加面试时,考生需提供二代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 4.面试合格者签订协议。 5.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博州精河县后分批次组织体检。 ㈤ 工资待遇 1.县直机关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大专学历每月3700元以上,本科学历每月3800元以上;编制外警务人员工资待遇:每月4900元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享受年终绩效奖励金15000元、综治奖1000余元、精神文明奖1500元、取暖费1270元及第十三个月绩效工资。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再予以奖励。 3.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参照新疆博州精河县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核算发放,一律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解除聘用关系及劳动合同。 本《简章》由新疆博州精河县2021年面向甘肃地区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电话:徐 玲 13399097515(精河县卫健委) 屈 静 13565510678(精河县教育局) 木黑提 18016811333(精河县人社局)